一、购房户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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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《上海市房地产权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租用公房凭证》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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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迁(移)出地《居民户口簿》(迁移出地系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、保卫部门印章的《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》复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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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迁移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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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如房屋产权人本人不入户的,其入户的直系亲属还需提供《 (房屋产权人、承租人、农业户户主)同意入户意见书》,迁入老年人(六十周岁以上 )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时,应当由迁入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,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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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如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,须提供《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》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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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直系亲属户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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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房屋产权人、承租人、农业户户主)同意入户意见书》,迁入老年人(六十周岁以上 )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时,应当由迁入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,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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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《上海市房地产权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租用公房凭证》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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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迁(移)出地和迁(移)入地《居民户口簿》(迁移出地系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、保卫部门印章的《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》复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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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迁移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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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结婚证书、《居民户口簿》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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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如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,须提供《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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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直系亲属户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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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书面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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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《 (房屋产权人、承租人、农业户户主)同意入户意见书》,迁入老年人(六十周岁以上 )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时,应当由迁入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,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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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《上海市房地产权证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《租用公房凭证》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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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迁(移)出地和迁(移)入地《居民户口簿》(迁移出地系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、保卫部门印章的《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》复印件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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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迁移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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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因离婚、原居住地房屋动迁、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申请非直系户口迁移的,需提供离婚证明或房屋动迁、出售证明或其他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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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如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,须提供《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》; |
